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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地震爆发泥石流惊现120米巨龙?不知真假

  • 发布者:金昊源防雷器材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9日
  • 宜宾地震爆发泥石流惊现120米巨龙?不知真假

     6月27日上午10时11分,宜宾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发布消息:网传“宜宾地震爆发泥石流惊现120米巨龙”系谣言!

    宜宾地震发生后,各区、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灾害,全市上下正万众一心抗震救灾,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人和事。然而,此时却有一些谣言在社交媒体上疯传,造谣生事,颠倒是非实在让人忍无可忍。

     

    近日,宜宾朋友圈和各群疯传一则信息,称:宜宾地震泥石流山洪暴发,一条长达120米的巨龙,腰粗直径为1.5米, 下午两点从水里面翻腾上岸,引来数千人围观,成都市委高度重视,下令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其伤害,有关专家专机飞往此地,初步断定此次地震与这庞然大物有关,随文附一张及其夸张的PS图片。

    该谣言一听 是假的,还是有那么多人相信呢?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 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 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宜宾网警再次提醒

    谣言止于智者,大家不要以讹传讹,要理智面对谣言。

    来源:宜宾新闻网综合宜宾网警巡查执法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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